全國人大常委下午表決,通過香港行政長官普選及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。港區人大代表馬逢國表示,全體出席170名常委全票通過,從2017年開始可以實行普選產生辦法,產生兩至三名行政長官候選人,提名門檻要有過半數委員支持,才獲提名參選特首。
馬逢國指,決定沒有提到特別是2017年,只是說行政長官的選舉辦法。決定的內容共有五點:第一點是由2017年開始,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行政長官選舉,可以實行由普選產生的辦法;第二點是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選舉,實行由普選產生辦法的時候,有四點內容,第一點是需要組成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,而提委會的人數、構成和委員產生的辦法,是按照第四任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的人數、構成和產生辦法規定,第二點是提委會是按民主程序,提名產生二至三名的行政長官侯選人,每名侯選人均需要獲得提委會全體委員半數以上的支持;第三點是,香港特別行政區合資格的選民,都會有行政長官選舉權,依法從行政長官侯選人中,選出一名行政長官人選;而第四點,行政長官人選經普選產生後,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。